商家结算规则

商家结算规则

一、结算账期

账单周期

生成“商家结算单”日期

结算日期

1日——10

当月18

商家确认结算单后1

11日——20

当月28

商家确认结算单后1

21日——30/31

次月8

商家确认结算单后1

二、结算说明:

1、每10天为一个账单期,账单期结束后,管理后台在7天后自动生成当期“商家结算单”,商家开始对账;商家确认订单后次日财务给预结算。

2、商家核对“商家结算单”金额与其明细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确认结算单,如不一致则商家联系见证商城对接财务人员核对账单;

3见证商城在商家确认账单后1日内结算账单。

4、结算金额=“货款”–“佣金”

货款= 已完成订单“货款” – 退货订单“退款”

佣金= 已完成订单“佣金” – 退货订单“返还佣金”

三、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为商家提供给平台的盖有公章和财务章的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和企业名称,公章或财务章名称一致。

注释:

已完成订单:

1、客户点击确认收货,表示此订单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