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结算规则
商家结算规则
一、结算账期
账单周期 |
生成“商家结算单”日期 |
结算日期 |
1日——10日 |
当月18日 |
商家确认结算单后1日 |
11日——20日 |
当月28日 |
商家确认结算单后1日 |
21日——30/31日 |
次月8日 |
商家确认结算单后1日 |
二、结算说明:
1、每10天为一个账单期,账单期结束后,管理后台在7天后自动生成当期“商家结算单”,商家开始对账;商家确认订单后次日财务给预结算。
2、商家核对“商家结算单”金额与其明细是否一致,若一致则确认结算单,如不一致则商家联系见证商城对接财务人员核对账单;
3、见证商城在商家确认账单后1日内结算账单。
4、结算金额=“货款”–“佣金”
货款= 已完成订单“货款” – 退货订单“退款”
佣金= 已完成订单“佣金” – 退货订单“返还佣金”
三、结算账户:
结算账户为商家提供给平台的盖有公章和财务章的对公账户。
账户名称和企业名称,公章或财务章名称一致。
注释:
已完成订单:
1、客户点击确认收货,表示此订单已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