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管理

发货管理规则

1、适用范围

1.1 入驻见证商城的卖家
1.2 需经配送完成交付的商品(含服务券、消费卡等),特殊商品如生活旅行类、定制类、装修服务类、大件商品(家具类、大家电、大件运动器械、大件健身器具、大件家具、大件建筑装修材料、大件乐器等)、预售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除外。
2、发货包装管理
发货包装中(包括但不限于外包装盒、内部夹页、退换货页、封箱胶等),卖家可以增加见证商城店铺链接及二维码链接等信息;发货包装中不得有其他平台的店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链接、二维码、联系信息),或与该店铺商品无关的信息。

3、发货及揽收时效
3.1 发货:交易达成(指在线付款的订单买家成功付款;货到付款的订单买家成功提交订单)后48小时内卖家应将买家商品订单发货的快递运单号上传至见证商城系统并点击发货(以见证商城系统内记录的出库时间为准);特殊商品卖家在商品页面承诺的发货时间与以上不同的,或与买家有特殊约定的,适用其承诺或约定;
3.2 揽收:交易达成后48小时内买家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揽收时间为准);
3.3 网官方发起的促销活动中已公示发货时间的按公示时间为准,揽收时效自活动公示的发货时间后48小时内买家可以查询到订单的快递公司揽件跟踪信息(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3.4 特定节假日以通知或公告的发货时间为准;
4、违规处理
4.1 延迟发货
4.1.1卖家违反3.13.2项规定将被认定为延迟发货,根据《见证商城商家管理规范》进行处理;
4.2 少件及缺货管理
4.2.1卖家未按照订单明细和网页商品描述打包发送订单商品,买家投诉收到的订单商品存在少配件、少赠品,少商品的(简称“少件”)。见证商城将根据《见证商城商家管理规范》违背承诺进行处理,卖家仍应将少件商品向客户补发货。
4.2.2见证商城网不允许卖家出现订单生成后因缺货而无法发货的情况发生,卖家应及时查看库存并更改系统信息,下架缺货商品。如卖家发生缺货无法发货的情形,需在客户订单生成后24小时内电话联系客户,需调货的,告知客户商品的到货时间,无法调货的,需明确征得客户同意,并与24小时内提交删单申请。如因未联系客户或因卖家缺货导致客户投诉的,见证商城将根据《见证商城商家管理规范》违背承诺处理。

4.3.发货造假

4.3.1发货地造假:商家不是自己发货,从其他平台下单转单发货属于发货造假行为;

4.3.2发货信息造假:在规定的发货期内,卖家填写的货运单号无效或虽然有效但与订单交易明显无关,误导买家或见证商城平台的行为。例如:为了规避成交不卖处罚,填写无效货运单号或明显与订单交易无关的货运单号等;

4.3.3若存在以上发货造假行为,见证商城将根据《见证商城商家管理规范》违背承诺处理。

5、见证商城网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管理发货规则,发生在本管理规则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后的,适用本规则。

附则

见证商城可根据平台运营情况随时调整本管理规则并以“见证商城”公告的形式向卖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