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标准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指引卖家规范入驻见证商城,确保卖家在见证商城合规、诚信经营并提供优质的商品/服务,维护见证商城的交易秩序,保护见证商城买家合法权益,根据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卖家入驻见证商城经营的类目、选择的店铺类型、提交的资质材料以及收费标准等,均需遵守/适用本标准及本标准指引的其他见证商城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本标准适用所有见证商城卖家。

第四条 见证商城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购物需求及平台经营需要,不定期更新本标准。

第二章 入驻注意事项

第五条 见证商城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招商标准说明均以见证商城官方招商页面为准。

第六条 见证商城有权在卖家申请入驻后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卖家提供其他经营资质。

第七条 卖家须如实提供相关资质和信息材料:

(一)卖家应确保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若卖家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或信息的,见证商城将不再与卖家进行合作并有权根据见证商城平台规则及与卖家签署的相关协议之约定进行处理;

(二)卖家应如实提供其店铺运营的主体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代理运营公司等信息;

(三)见证商城关于卖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卖家如变更第七条第(二)项所列信息,应提前10日书面告知见证商城客服人员;如未提前告知,见证商城有权根据见证商城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四)卖家所需提供的资质材料必须加盖公司红色公章后再扫描上传,否则见证商城有权拒绝商家的入驻申请。

第八条 见证商城暂时不接受非中国大陆注册企业的入驻申请。同时公司注册资本原则上不得少于3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万元。

第九条 卖家必须能够给买家/见证商城及其关联公司提供正规发票,且发票盖章的公司名称必须与卖家和见证商城合作的公司名称保持一致。

第十条 见证商城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入驻开店申请,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卖家提供商标受理通知书(TM状态商标)的,注册申请时间须满三个月。

第十一条根据卖家入驻开设店铺类型不同,卖家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店铺经营资质。

第三章 店铺资质要求


店铺类型

超市

商场

特产厂商

店铺资质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根据2014年10月1日生效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需确保未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且所售商品属于经营范围内)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2、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均可)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店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7、商家向君凯商联网出具授权书

7、商家向君凯商联网出具授权书


7、商家向君凯商联网出具授权书


8、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店铺,需提供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下载中文版独占性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下载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3)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店铺,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8、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店铺,需提供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下载中文版独占性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下载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3)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店铺,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8、由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1)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店铺,需提供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2) 若商标权人为境内企业或个人,请下载中文版独占性授权书;若商标权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可选择下载中文版或英文版独占性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内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商标权人为境外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护照复印件)。
(3)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店铺,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9、提供拟经营品牌下商品明细。

10、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9、提供拟经营品牌下商品明细。

10、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9、提供拟经营品牌下商品明细。

10、若经营进口商品,须提交该品牌最近一批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涉及检验检疫的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CIQ证明)】



注意:所有入驻商家均应保证所提供资质在有效期内,对于即将过期资质应及时更新并于过期前
10日内提供给见证商城工作人员,由见证商城重新进行资质审核,针对商家所提交资质已经过期且未向见证商城提供有效资质,或资质续签相关证明文件的,见证商城有权对商户所上架商品及店铺采取下架关店等措施。

(一)针对“三证合一”情况的处理:

1、一证三号

营业执照上分别载有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以及税务登记证号,不再单独颁发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均上传营业执照,三证号码按照营业执照上对应号码填写,有效期均按照营业执照有效期填写。

2、一证一号

1)营业执照注册号: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上传新版营业执照即可;

2)税号:需填写目前正常开票的税号(新成立公司初始税号为1825位的可填写1825位的号码),鉴于部分地区仍用旧税号开票,可提供最近的一张发票连同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一并盖章上传,并填写发票上的税号;

3)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

①仍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旧证:上传老证并依证填写有效期,若已过期有效期填写营业执照有效期即可;

②若商户提供三证合一资质:号码为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编码填写倒数第10位至倒数第2位(共9位数字的主体标识码),此有效期需与营业执照保持一致;

③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招商人员另行沟通。

(二)授权有关说明

1、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一级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卖家销售其品牌的商品;

2、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内完整授权,是指商标权人授权某公司销售其品牌商品,该公司授权卖家销售该品牌商品,卖家需提供商标权人给予某公司的授权书及某公司给卖家的授权书;以此类推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的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内完整授权。

(三)若经营属于《强制性商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的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国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证书)。

(四)请各卖家做好商品检测报告等重要资质及其他店铺入驻资质的申请/备案,自行做好吊牌、水洗标等商品标识标志的检查工作,使之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要求,见证商城将会进行不定期抽检。

(五)该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需调整,见证商城将依法提前公示并通知卖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标准中的“日”如无特殊说明均指连续的自然日,如10日是连续10个自然日。

第十三条 见证商城卖家的行为,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标准;发生在本标准生效之日以后的,适用本标准。

第十四条 见证商城可能随时修改、补充或更新本规则,并在该规则生效前在见证商城规则中心等渠道给予以公告,上述公告一经发布即视为通知所有使用见证商城系统服务的主体,并自生效之日起视为卖家接受变更后的规则内容。有关生效日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